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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:10月1日

2022-09-30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据交通运输部9月30日消息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《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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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交通运输部9月30日消息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《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%。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,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性收费优惠力度。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,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。
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

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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